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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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许可

办理部门
经济事务科
办理程序

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时间和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时间和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7835
监督电话
0791-85778512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申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施工范围相适应。 2.具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生产场地; 4.具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5.具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相适应的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6.具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7.能够保改造维修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8.具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施工业绩。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收费依据与标准
本事项无收费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必要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必要
3、质量手册(1份、复印件)
*必要
上述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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