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7、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充装许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