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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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办理部门
经济事务科
办理程序

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时间和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时间和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7835
监督电话
0791-85777835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7、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收费依据与标准
本事项无收费

办理材料

办理权限:
燃气气瓶、车用气瓶、压缩气体(氧气、氮气、氩气) 、低温液化气体(深冷型)(液氧、液氮、液氩)、高压液化气体(二氧化碳)充装
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陆,按行政区域选择南昌市南昌县(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查询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点击再线办理,进行申报,http://ncnc.jxzwfww.gov.cn/?webid=15®ionCode=360121000000)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
*必要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必要
3、政府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必要
4、气瓶使用登记表(气瓶充装单位适用)
*必要
5、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上述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必要
上述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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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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