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 3、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卫生环境; 5、具有符合GSP要求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6、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7、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8、企业请通过江西省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及上传材料。
(二)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