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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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权限内企业一般注销
办理部门
经济事务科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受理人员签字→科长审批→办结发证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7835
监督电话
0791-85778512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必要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必要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必要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必要
②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必要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必要
④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必要
⑤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必要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必要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必要
①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必要
②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必要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要
清税证明
*必要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必要
注: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必要
注:3、须在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上公告45天后带着材料来窗口办理。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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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注销股东会决议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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