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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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股权变更

办理部门
经济事务科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受理人员签字→科长审批→办结发证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7835
监督电话
0791-85778512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必要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必要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必要
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必要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必要
④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必要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必要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必要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必要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必要
注:2、全体股东以及法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名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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