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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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办理部门
经济事务科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受理人员签字→科长审批→办结发证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7835
监督电话
0791-85778512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必要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必要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必要
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必要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必要
④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必要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必要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必要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要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必要
注:2、新法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拍照签名,老法人没有股权无须到场
*必要
注:3、在窗口交材料之前需要先去档案室调取以前章程(2017年04月之前都在老县政府)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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