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注册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录入信息→报省卫计委医政处审批
同意→发放《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
不同意→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
(2)延续注册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科室负责人审核
同意→录入信息→在《护士执业证书》签注延续意见→申请人。
不同意→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
(3)省内变更
①本县(市)变更:申请人提交变更材料→窗口受理→科室负责人审核。
同意→录入信息→在《护士执业证书》签注意见→申请人。
不同意→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
②跨县(市)变更:申请人提交变更材料→拟执业机构的注册部门办理。
(4)跨省变更
①出省变更:申请人提交变更材料→到拟执业机构注册部门办理
②入省变更: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执业证原件→窗口受理→科室负责人审核→发证并注册(与首次注册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