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14
表格下载 2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的审批

办理部门
社会事务科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审查→提交局领导班子审议

同意→发放《办学许可证》→申请人

不同意→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5489
监督电话
0791-85778512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13:30-17:00
收费依据与标准
本事项无收费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需附民政(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必要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必要
3.单位申报者需提供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个人申报者需提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职称等材料;
*必要
4.董事会成员证明(不少于5人):成立第一届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的报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董事会成员备案表;
*必要
5.学校法人代表的证明:董事会同意其担任学校法人代表的决议,法人代表身份证;
*必要
6.学校校长的证明:董事会同意其担任学校校长的决议,校长的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证(或者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证明,年龄应不超过60岁;
*必要
7.活动场所的使用证明(租用场所租期不少于5年)或所有权证明,办公用房30平米以上,理论教学场所300平米以上,同时需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必要
8.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资产评估公司的固定资评估报告(5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入);
*必要
9.设施设备清单:提交与申办职业(工种)对应的设施设备清单,注明名称、型号、数量;
*必要
10.专职财会人员证明:专职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中级以上会计证,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
*必要
11、专职行政管理人员证明(不少于3人):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中级以上职称证(或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证明,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
*必要
12、教师资格证明(每个职业有两名以上专职教师,教师的职称与培训职业相一致):身份证、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证(或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教师情况登记表;
*必要
13.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制度:
*必要
14.属于联合办学的,需提供公正机构公证后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
*必要

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到邮箱)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样表.doc

下载地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doc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