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2
表格下载 0

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理部门
农业事务科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科室负责人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科室负责人审批→分管局长审批→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5389
监督电话
0791-85778512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中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农业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五)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收费依据与标准
本事项无收费

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必要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必要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