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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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 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

办理部门
农业事务科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5389
监督电话
0791-85778512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中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农业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一)确需开发利用的; (二)具有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开发方案; (三)有关专家对开发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三条:“开发利用河道、湖泊(包括岸线)、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的,必须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收费依据与标准
本事项无收费

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必要
(二)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平面规划图;
*必要
(三)土地使用手续;
*必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要
(五)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报告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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