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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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办理部门
农业事务科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科室负责人审核→现场勘察同意→科室负责人审批 →下发批准文本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5775389
监督电话
0791-85778512
办理地点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中大道1128号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农业事务科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依据与标准
本事项无收费
办理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审核表;
*必要
(二)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平面图;
*必要
(三)设施、设备清单;
*必要
(四)土地(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必要
(五)兽医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当年)、乡村兽医以上的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必要
(六)卫生防疫制度、操作流程(养殖场无须提供);
*必要
(七)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
*必要
(八)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构造图纸;
*必要
(九)无害化处理设施(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隔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合同;2、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设施构造图纸;3、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设施);
*必要
(十)环境保护材料:1、年出栏生猪(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5000头以上出具环境评估报告书及验收意见;2、年出栏5000头以下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陆网址:http://hbj.nc.gov.cn/,点击网页左下角登记表备案系统入口进行备案)。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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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申请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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